为了认可国外认证书申请者(出口商)应提供如下资料:
1) 国外认证书或公证的有签发机关章的认证书复印件
2) 国外认证书提到的法律文件(非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使用的国际法律规定)
3) 随货资料:报关单复印件,产地证,合同,发票,送货单, 检测报告,卫生检查报告,兽医报告,植物检疫证书,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律要求的文件(如:国家标准局许可证等资料)。
如无法提供上述资料中某一个文件,这并不意味着申请者拿不到认证书,而是需要进行缺少资料的相关的检验。
所提供的资料应为哈萨克语的或俄语的。如资料原件是外文的,需要提供相关译文资料,申请者应保证译文真确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