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1. 出具证书的符合证明部进行认证产品的检查监督。
在证书有效期内,但不低一年一次以定期检查及计划外的检查形式,包括产品样品试验,进行认证的产品监督。
出具证书的符合证明部规定检查监督定期性。
在消费者、贸易公司、国家监督机关提出产品质量索赔要求情况下,进行计划外的检查。
2. 产品危险、生产稳定性、生产量、具有质量控制体系、检查监督的价值作为规定检查监督定期性及范围的标准。
在本产品标准文件中规定检查监督范围及程序。
3. 般检查监督包括以下工作
1) 分析认证产品的信息
2) 检查遵守生产产品的条件
3) 进行产品试验及结果分析
4) 办理检查结果和做出决定。
如具有本产品质量控制体系证书和检查监督的肯定评价,不进行生产产品条件的检查。
4. 检查监督后办理以任何形式的报告书,包括样品试验结果、认证的产品生产情况结论及出具的证书有效保存的可能性。
在3年内报告书存在符合证明部里,报告书副本发送申请单位(生产家、卖方)和参加检查监督的单位。
5. 在认证产品不符合标准文件条件,在以下情况下,根据检查监督结果,符合证明部能暂停或撤销证书有效。
1) 检查监督时,得到产品试验的否定结果
2) 不通知符合证明部,改变产品标准文件或试验方式
3) 不通知符合证明部,改变结构(组成)、产品配套、生产安排或工艺
4) 改变(不执行)产品生产工艺的要求
5) 不通知符合证明部,改变(不执行)监督及试验方式、质量控制体系。
6. 如申请单位能排除不符合的原因及承认产品符合标准文件,做出暂停证书有效的决定。
|